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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牌父母转给子女的条件「直系亲属沪牌过户转让流程」

发布时间:2022-09-09 18:14:00 点击:

  一、适用范围


  本办事指南适用于本市在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直接变更和转移的申请和办理。


  二、办理依据


  《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

  第二条(定义)

  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本规定所称的非营业性客车额度(以下简称“客车额度”),是指通过拍卖方式取得,允许在本市中心城区通行的个人自用、单位公务等之需的非营业性客车上牌指标,包括个人客车额度和单位客车额度。在用客车额度是指已启用的客车额度。

  第七条(个人申请参加拍卖资格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参加拍卖:

  (一)本市户籍,或者持本市居住证明且自申请之日前已在本市连续缴纳满3年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二)未持有客车额度证明;

  (三)未拥有使用客车额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

  (四)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五)自申请之日前1年内不存在相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

  (六)经联席会议提出报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五项所指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包括:

  (一)累积记分达到12分;

  (二)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三)被处以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的行政处罚。

  第二十二条(额度直接变更和转移)

  机动车所有人发生以下情形,凭相关证明材料向服务中心申请在用客车额度持有人变更后,向公安机关车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车辆登记手续:

  (一)本人姓名或者本单位名称变更的;

  (二)其在用客车在父母子女、配偶之间流转的;

  (三)因单位合并、分立发生流转的。

  根据前款第二项规定发生流转的,转入方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五条(限制条件)

  额度证明使用人应当与购车发票上的车主名称一致。

  个人客车额度限用于不超过9座的生活性小型客车。

  个人和单位客车额度自启用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在用客车额度持有人将客车额度委托拍卖后,3年内不得申请参加拍卖;根据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将客车额度进行直接流转的转出方,3年内不得申请参加拍卖。


  三、办理机构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



  四、申请材料


  (一)本人姓名变更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当事人身份证件(含本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所涉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所涉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由公安等管理部门出具的姓名变更证明材料;

  5、当事人本人签名的申请与承诺书。

  (二)单位名称变更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在沪注册的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含IC卡)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有关管理部门核发的标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所涉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核准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章、法人亲笔签名);

  6、申请与承诺书(落款加盖公章)。

  (三)在用客车在父母子女、配偶之间流转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涉事双方当事人身份证件(含本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所涉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子女之间流转的,需提供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无法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由公安部门开具的证明相关关系的户籍证明材料);

  4、配偶之间流转的,需提供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与承诺书(转出方或者授权转入方签字)。

  (四)因单位合并分立发生流转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涉事单位双方在沪注册的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含IC卡)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有关管理部门核发的标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销单位需提供登记证书和代码证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所涉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涉及单位合并、分立的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及上级主管部门批文;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委托书(落款加盖转入方公章、法人章、法人亲笔签名);

  6、申请与承诺书(落款加盖转入方公章)。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办理在用客车额度直接变更和转移业务所涉车辆,必须是使用客车额度上牌后可在本市中心城区通行的客车。

  (二)申请办理在用客车额度在父母子女、配偶之间流转业务的,转出方持有客车额度需启用满3年;转入方应当符合《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申请办理在用客车额度在父母子女、配偶之间流转业务的,转出方和转入方的基本信息需先经相关部门核实(20个工作日内),经核实符合条件的再予办理相关手续。

  (四)个人申请办理在用客车额度直接变更和转移业务的,车辆行驶证持有人必须到场;如无法到场的,可委托转入方办理相关业务并出具委托书。

  (五)办理业务所需的复印件应当清晰,且为A4规格。


  六、办理地址


  建国东路525号巴士大厦一楼


  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国定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下午:1:30-4:30(国定节假日及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下午除外)


  八、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建国东路525号巴士大厦一楼。

  (二)电话咨询:(021)51528500


  申请与承诺(样张)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兹有号牌(沪X-XXXXX)在用客车,因(□本人或单位名称变更□父母子女间流转□配偶间流转□企业合并分立),由__________________(原持有人名称/证件号)转移变更为__________________(转入方名称/证件号),特此申请。

  申请人承诺提供相关资料均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捏造,愿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和后果!

  (按办事指南要求落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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